甄試方式筆試/口試
筆試說明筆試前: 1.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,未符資格者,不得參加筆試。 2.甄試當日未攜帶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者,應簽具並繳交符合資 格之切結書,並於錄訓報到時出示證明文件,未出示證明文件,視同放棄參訓資格。 3.筆試階段:設置二名(含)以上監考人員,筆試測驗開始十五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,視為缺考;缺考或違反筆試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,不得參加口試。
口試說明口試階段: 1.依筆試測驗完成先後,依序參加口試。 2.口試前告知學員將全程錄音或錄影後,由廠商、大貨車教師、本會教育委員與本會主管所辦理的適訓口試,藉由面試過程中了解學員參訓歷史、近半年求職歷程、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,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其適訓狀況。
其他說明錄訓通知方式 於甄試日後之第一個工作日,以函文、電子郵件、傳真或親送,將ITS列印之甄試成績列表及錄訓名單送本府核定。本府核定後單位將以郵寄、簡訊或單位臉書、商會Line@通知參加 甄試人員之甄試結果,內容應包含錄取決定、最低錄取分數、筆試試題及答案之公告方式、錄取人員報到應注意事項、試題疑義、成績複查及申訴之原則等。
錄訓說明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,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,筆試加口試總 成績須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。另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、就業服務法所定特定對象、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之甄試者,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,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,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,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,視同放棄加分資格;訓練單位依筆試、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,依序錄訓,如總成績同分者,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,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,一律不予錄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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